为了搞好接待工作,节约开支,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切实作好公务接待工作,根据市委、市纪检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
1、上级对口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对口单位考察指导工作,旗区对口单位来我办联系工作的人员。
2、特殊工作联系人员。
二、接待程序: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由有关科室向分管领导汇报后,经分管领导同意,由人秘科统一安排。
三、接待标准:市内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工作餐制,接待上级领导和外地客人应充分体现地方特色,以当地家常菜为主,达到既让客人满意,又能反映单位不浪费、不奢侈的良好形象。
四、陪客人员:实行对口接陪,由分管领导、相关科室陪同,其他无关科室和人员原则上不陪同。严格控制陪客人数。
五、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餐费,均由个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