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扶贫工作做到公开、公正、规范、有序、严谨、高效,并有条不紊地长期开展下去,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宗旨。凡涉及到扶贫内容、范围的研究确定、较大项目的呈报、固定资产的变卖、购置,大额资金使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都要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行,原则上都要经党组会议或者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特殊情况下,与未在家的分管领导或主任委托分管领导研究决定。一般性的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决定。常规性的工作由科室自行处理。
二、具体规则。
1、扶贫内容、范围的确定和扶贫规划的编写:在研究确定新一轮扶贫内容、范围、编写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下达年度计划、审查上报年度项目计划等重要工作,分别由主管科室和分管领导交主任审查后召开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2、人事任免奖惩:任免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议,按照干部任免事项原则研究决定。奖惩要根据当年综合考评,特别是干部职工下基层工作和自我总结程度,按照公务员条例给予奖惩。
3、项目的补报。在年度项目计划上报结束后,一般不在另行上报项目,如有确需上报的项目或上级领导交办上报的项目,由主任会同分管领导研究上报,如分管领导外出,主任可会同在家领导研究上报。
4、科室工作:科室要严格按照本科室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科室间工作要各施其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一般情况下,本科室的常规工作由科长提出,汇报分管领导解决,如涉及到科室间的配合工作,由各科室的科长和分管科室的领导协调解决,将结果汇报主任。
5、人秘科和各科形成上报或下发的所有文字材料,经与分管领导讨论修改后签字发文,全局性的文字材料由主要领导签字发文,业务方面的文字材料由分管领导签字发文。
6、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都要有会议记录,会上形成的内容、决议、决定事项,主持会议的主持人要审阅记录内容无误后即签名生效。遇到特殊的情况也要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