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一、公文处理
(一)公文起草
按照业务范围,进行公文起草。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2、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3、开门见山,文字精炼,篇幅简短,文风端正,书写工整。
4、人名、地名、时间、数据、行文等要准确。
5、语言规范,字、词、数字、标点符号使用恰当。
6、文种、格式使用正确。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注重使用不同的文种、语气、用语等。
7、文件要突出简洁精练,机关下发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上报市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一般不超过2000字。
(二)公文签发和印发
1、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任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任或分管领导签发。
2、文印室要按规定的标印格式和时限要求保质保量打印出来,努力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
3、凡是普发性公文,要分送主任、副主任、纪检书记及各科室一份;如在部门网站上发布的,不再分送科室。
4、控制好文件规格。可自行发文的,不联合发文;能以函件、电文等形式印发的,不以正式文件印发;未经市委、政府批准,不得向旗区党委、政府提出指示性要求,不得要求旗区党委、政府报文。严格按照程序包文,不得多头或者越级报文,不得以机关或者机关负责人名义向市委、政府领导同志报文。
5、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凡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制发文件;上级普发性文件没有新贯彻要求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不再发文;已经通过会议或者其他形式作出安排部署、有关部门已经明确任务的,不再发文;可通过内部办公等便捷方式进行工作部署或处理的事项,不再印制纸质文件。
(三)公文办理和传递
1、收到的文件均由人秘科签收、拆封、登记、贴单、分发、传递、催办。
2、收到的文件人秘科均应于当日登记审核,及时提出拟办议见,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科室办理。
3、承办 科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二、公文立卷归档
公文办理完后,人秘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公文的定稿、正文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归档的范围: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包括声像材料)
(2)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3)同级机关和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4)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