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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扶贫办会议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3-29 15:52

 

    一、会议的设置、召开及内容

    根据本办工作需要,机关设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召开一次,如学习无内容,可以不开,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和干部学习结合起来召开,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分管领导主持。

    (一)党组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讨论扶贫系统贯彻实施上级党委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办法和措施。

    2、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方面问题。

    3、研究完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

    4、审议中心组学习计划,听取审议党支部、纪检工作全年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

    5、研究决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科级干部的任免、调整、调出、调入及一般工作人员的调整和调动。决定工作人员的奖惩。

    6、需要提交的其他问题。

    (二)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审议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传达上级政府对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并研究贯彻执行意见,研究决定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3、听取各主任,各科室工作情况汇报和参加某项会议情况的汇报。

    4、听取旗区扶贫办的工作汇报。

    5、审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审议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和专项支出。

    6、需要提交的其他问题。

    (三)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会议精神,对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2、对全年工作和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部署。

    3、评选表彰年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4、通报财务收支情况,职工出勤情况。

    5、讨论通报其他重大事项。

    二、会议审批程序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决定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决定召开或由副主任,科室提出申请,经主任批准召开。

    2、每次会议召开之前,由党组书记、主任会同分管领导确定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出席、列席人员,并由分管领导通知人秘科安排会议,人秘科负责各类会议的通知、组织工作,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并负责草拟会议决议事项。

    三、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能按时到会者必须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

    2、严格执行会议保密制度,在会议事项未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中的保密内容。

    3、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任何人无权自行变更,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人秘科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将督查情况向领导汇报,保证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