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7年10月9日至11月30日,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巡视组对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进行了巡视。2018年1月12日向自治区扶贫办党组反馈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切实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一)深化思想认识。扶贫办党组对巡视整改工作高度重视,2018年1月12日巡视反馈会当天下午,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再次学习自治区党委听取巡视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研究整改落实工作。1月31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问题,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反思、深挖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了整改方向。之后多次召开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专题听取巡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落实整改具体事项。通过学习,党组成员和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了对政治巡视和政治整改的理解认识,增强了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坚持领导带头。扶贫办党组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全面抓,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带头认领整改任务,统筹调度整改工作,切实解决重点问题。其他党组成员主动领任务、担责任、牵头抓,细化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全力落实整改任务。机关各处事业单位负责人各负其责,按照整改分工和要求,逐条逐项对照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细化任务措施。制定了《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巡视组对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自治区扶贫办巡视反馈选人用人整改专项方案》,针对巡视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梳理,明确了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集中解决;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明确路线图和进度表,限期整改落实;需要长期跟踪落实的,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确保巡视整改任务条条整改、件件落实。
(四)加强跟踪督办。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巡视整改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存在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专抓,实行调度制度,紧盯牵头部门强化跟踪调度,逐条对账督办。把巡视整改与推进脱贫攻坚重点工作有效结合,以巡视整改促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成效,推动整改效果最大最优。
二、认真对照梳理,逐条整改落实,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条条改彻底、件件见实效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履行扶贫攻坚政治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扶贫工作机制不健全,没有以扶贫办名义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研究脱贫工作问题。一是充分发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调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强化了领导小组力量。自治区成立了16个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推进组,进一步压实了相关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4月26日召开自治区脱贫攻坚推进会,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再部署。5月2日召开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部署推进脱贫攻坚整改工作,自治区扶贫办将充分发挥“参谋部”和“作战部”作用,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二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盟市党委、政府(行政公署)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推进组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完善旗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聚焦脱贫攻坚挂职干部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优化顶层设计。三是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定期沟通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健全了反馈机制。通过简报信息、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及时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脱贫攻坚推进情况,向盟市旗县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强化攻坚合力。
2、没有与办内各业务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就年度扶贫工作任务分解签订责任状,压力传导不够。一是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工作要点》,按照职责分工将年度工作任务逐条分解落实到了机关各处、各事业单位。二是制定了《自治区扶贫办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层层传导压力。
(二)关于对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统筹整合涉农涉牧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一是建立统筹整合资金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了与涉农涉牧资金项目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明确从2018年起从自治区层面协调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事宜,有效解决贫困旗县整不动、不敢整等问题。二是以问题为导向,根据我区脱贫攻坚实际,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修改完善加强扶贫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涉农涉牧资金整合范围、整合责任、整合方式和评价办法等,加强对旗县整合资金和项目实施的指导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
(三)关于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考核不严问题的整改
1、对一些地区出现的数字脱贫以及扶贫贷款对贫困户覆盖率偏低的问题,纠正不及时。一是开展了调查摸底。2017年10月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贫困人口摸底清查工作,核查农村牧区常住人口317.42万户、872.23万人,新识别纳入10.4万人,清退历年不符合标准人口20万人,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精准度明显提升。二是完成了2017年度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对没有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一高于”脱贫标准的贫困人口进行了重点核查,凡没有脱贫的全部落实了扶持措施,继续给予扶持直至稳定脱贫。三是召开了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金融办、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扶贫工作座谈会,对完善精准扶贫信贷政策措施进行了专门会商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信贷政策的八项措施》,明确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金融扶持政策,确保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都能享受到金融扶贫贷款支持,切实提高小额扶贫贷款对贫困户的覆盖率。
2、在脱贫攻坚考核督查上,没有把检查结果作为扶贫资金分配、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自治区、盟市、旗县不同程度存在扶贫资金滞留问题。一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将脱贫攻坚列入盟市厅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修订完善了《盟市党委、政府(行政公署)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修订)》,明确考核结果作为对盟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大督查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整改问题420多个,推动各地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三是把考核结果与资金使用挂钩。2017年自治区安排800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投方式,对2016年度脱贫攻坚工作综合评价较好的盟市给予了奖励,增强了正向激励。四是加快了资金拨付。到2017年10月31日,自治区本级滞留资金7600万元全部下达。2017年12月底,内蒙古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应下达的4.8亿元资金全部下达。2017年底,盟市旗县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0.26%和4.3%,控制在规定范围。将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纳入对盟市资金绩效评价重要内容,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四)关于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2018年党的工作要点》和《自治区扶贫办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对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党组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制度。2017年12月以来,已召开党组会议9次,其中4次专题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2018年3月12日各支部书记向办党组就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述职。召开了全区扶贫系统“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动员会暨自治区扶贫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8年扶贫系统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关于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一是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2017年自治区扶贫办党组先后4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认真查摆自身在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二是为确保党员成员更好参加组织生活,根据党组成员分工及所分管处室、事业单位实际,重新调整了党组成员所在的党支部,党组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严格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三是党组成员重新学习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
(六)关于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
1、基层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等制度,对各基层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的次数提出明确要求。各党支部已召开支部会议累计16次。今后要继续加大支部标准化建设推进落实力度,对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及时通报。
2、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严重不足,影响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一是建立长效学习机制。为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明确由机关党委负责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印发《自治区扶贫办集体学习考勤制度》,建立每周一学习制度,今年以来各支部累计学习29次,集体学习8次。二是提高学习实效。制定了2018年度机关党委学习计划,列出了学习清单。各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着重组织党员开展研讨交流,深化学习教育,增强学习效果。
(七)关于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针对2名干部存在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办党组未及时开展警示教育。一是机关各处、各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岗位设置、廉政风险控制等内容,制定了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关口前移,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台账,加强了源头治理。二是建立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筹建扶贫办廉政警示教育室,以郝比斯、刘平等案件和扶贫领域出现的违纪违规案件为镜,聚焦边教育、边警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扎紧廉政教育“紧箍咒”。三是4月20日召开了全区扶贫系统“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动员会暨自治区扶贫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安排部署2018年扶贫系统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是继续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合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层行活动,通过巡回宣讲,弘扬先进人物和事迹,剖析典型案例,深化对党员干部警示教育。
(八)关于党组对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不重视问题的整改。一是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信访工作试行办法》(内扶办字[2017]110号),落实了专人专抓制度,明确了登记、转办、督办等责任和时限要求,做到了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二是将信访举报案件办结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细化了信访工作流程,建立了信访会商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信访问题专题会议,对问题线索分析研判,跟踪督办。健全完善了“12317”监督举报工作台账,2017年信访举报68件全部办结。
(九)关于任用干部没有办理调动手续问题的整改。一是扶贫办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免去机关2名处级干部在事业单位担任的领导职务,按编制调整回机关工作,已按程序报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二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和干部任职程序,及时按照组织程序办理干部调转手续。
(十)关于与社会团体脱钩不彻底问题的整改。一是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之规定,已正式致函内蒙古扶贫基金会,不再作为其业务主管部门,建议其到民政部门依法直接登记。二是按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加强对主管社团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确保其依法依规运行。
(十一)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在编不在岗问题仍存在问题的整改。一是重新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二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强化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讨论决定前,必听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三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对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的1名干部作出辞退处理,机关纪委按程序核查后依规办理手续。四是组织事业单位人员再次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加强人员管理。五是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及假日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台账管理。
(十二)关于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党组2018年工作要点》,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强化推动落实。二是在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17年度扶贫办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及其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中,把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了深入查摆,并明确了整改措施。三是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及时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印发《关于做好涉贫舆情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强化舆情防控和舆情处置。
(十三)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了自治区扶贫办2018年党的工作要点,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各党支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支部学习重要内容,开展了专题学习。机关党委将定期对各党支部抓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十四)关于目标考核未达到规定比重问题的整改。一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定了《自治区扶贫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评分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分值25分,比重达到25%以上。二是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内容,比重10%以上,在2018年考核中继续列入,比重占10%以上。
(十五)关于挪用扶贫专项资金弥补经费支出问题的整改。一是相关责任人向办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和反思。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从2018年起,凡重大资金支出全部由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三是严格资金预算管理,坚持资金使用公开制度,无预算安排一律不得支出,把资金使用列入对各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四是请自治区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机关纪委对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五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管理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财经纪律,对违纪违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十六)关于出借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弥补盟市扶贫机构经费支出问题的整改。一是经查账核实,我办于2003年4月18日以内扶办发[2003]10号文件印发《关于下拨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紧急通知》,提前拨付盟市扶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组织管理、科技培训和预防非典,要求专款专用。根据文件要求,已对该笔资金作了调账处理,转为项目拨款。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财经纪律,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十七)关于违规向社团组织拨付扶贫经费问题的整改。一是从2018年起,不再为内蒙古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拨付工作经费。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财经纪律,提高业务能力。
(十八)关于挪用公用经费发放租房和公车补助问题的整改。一是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凡无政策依据和没有列入预算的经费,一律不予支付。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廉政纪律等方面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执行制度规矩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三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财经纪律,对违纪违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十九)关于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购置车辆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对无预算、超预算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财经纪律,对违纪违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二十)关于向扶贫基金会借款未入单位财务账问题的整改。一是已责成9名工作人员就借款情况作出了书面说明,并提供了支出明细原始单据复印件,不合理支出全部由本人承担。二是加强对职工福利、津补贴发放情况的日常监督,没有政策规定一律不予发放,对违反政策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十一)关于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问题的整改。一是组织开展了建档立卡“回头看”,在2017年度建档立卡动态调整时,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全部作了清退处理,清退历年不符合标准人员20万人。二是对低保户、有车辆信息人员、工商经营户和财政供养人员作了甄别处理。其中低保贫困户178950人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有车辆信息的贫困户24205人中,有摩托车的16258人符合贫困标准,有小型汽车贫困户7947人中,由于贫困户买的是二手车(3万元以下)、亲戚借用身份证购买、车辆已报废等原因,对6088人作保留处理;工商户经营者22000条中,标注稳定脱贫不享受政策1089人,清退667人;其余只挂名未实际参与、公司已倒闭但信息未注销、公司成立但未运营等原因的贫困对象作保留处理;398名财政供养人员中,脱贫不享受政策31人,清退24人,由于贫困户是临时工、家中有病人、信息有误等原因,343人作了保留处理。三是建立扶贫对象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谁识别、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建立从精准识别到精准退出倒查问责机制,切实把好标准程序、群众参与、数据质量、脱贫退出和时间节点关,确保贫困识别、退出更加精准。四是健全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加强部门间数据比对,有效解决数据比对不及时、信息不共享等问题。
(二十二)关于在“三到村、三到户”财政扶贫资金分配过程中,不同贫困人口的嘎查村,享受同样数额扶贫资金问题的整改。一是从2018年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由各旗县根据本地区脱贫攻坚任务,安排扶贫资金,组织实施扶贫项目。二是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修改完善加强扶贫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坚持聚焦精准、聚焦重点、群众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统筹整合、监管及扶贫项目库建设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要求,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二十三)关于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惠农小额担保贷款项目没有全部覆盖贫困户,贷款投放贫困户的比重偏低问题的整改。一是从2018年起,自治区不再安排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惠农小额担保贷款项目风险补偿资金,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下达到各地,由各旗县根据本地区实际安排使用资金,组织实施扶贫项目。二是出台《关于完善旗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扶贫项目的论证和储备,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是制定了《关于完善精准扶贫信贷政策的八项措施》,从贷款对象、贷款利率、贷款手续,贴息资金使用等方面,明确了对贫困户的支持政策,确保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得到扶贫贷款。
(二十四)关于村干部及其亲属违规享受相关补贴问题的整改。一是巡视组已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所在盟市纪委处理,自治区扶贫办全力做好配合工作。二是加强扶贫资金使用指导,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自治区、盟市、旗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苏木乡镇、嘎查村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一律公告公示。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资金监管,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大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和审计监督。配合纪委监委,加大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不贷。
三、强化政治担当,持续在深化巡视整改上聚焦聚力,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扶贫办党组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四个意识”作为政治标杆,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时时事事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严格履行“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健全责任体系,完善责任链条,把主体责任向支部和基层延伸、向薄弱环节延伸。切实用好“四种形态”,盯紧盯牢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持续加大违规发放津补贴、挪用专项扶贫资金、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不实、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等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力度。
(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始终把意识形态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坚决扛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大定期研究、会商研判、风险防控、管控处置、监督检查、考核问责力度,加强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斗争,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干部教育管理的首位,坚持不懈的用党的新思想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持之以恒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从严管理干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把从严管理要求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
(五)坚持精准方略不动摇。全面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标准,紧盯贫困人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抓住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等关键环节,着力在落实扶贫脱贫责任、完善扶贫政策措施、提高脱贫质量效益、从严考核督查、激发内生动力等方面下功夫,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更多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使脱贫成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1-4919023;电子邮箱:nmglsj@126.com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