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截至6月初,全市金融扶贫贷款已发放3.03亿元,其中富农贷款2.95亿元,扶持农牧户4944户11374人(贫困户1985户4617人),强农贷款0.086亿元,扶持合租组织5家,吸纳带动贫困户91户235人。
不同于以往,2018年已下达的金融扶贫风险补偿资金,旗区可根据贷款实际需求,将风险补偿资金统筹用于其他产业项目。今后,市本级不再专项下达金融扶贫风险补偿资金,风险补偿资金由各旗区根据年度新增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和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投放进度,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从往年下达的风险补偿资金和年度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信贷政策依然按照“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