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扶办党组发〔2018〕20号
关于印发《中共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
办公室党组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革命老区发展中心:
现将《中共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鄂尔多斯市扶贫办党组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部署和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全市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具体工作,分析、研判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符合我办实际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各科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党组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督促各职能科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压力传导的工作格局。
三、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公平公正选拔培养使用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
四、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从严监督组织纪律、政治纪律、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和我市配套规定的落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五、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监察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支持和保障纪委监察委执纪办案,及时向市委和市纪委监察委报告问题线索、查办案件等情况,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把查办案件与加强警示教育、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制约、推进防止利益冲突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
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要求,与时俱进,适时清理、修订完善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党内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七、深入推进源头治理。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开展社会监督,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八、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完善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扶贫开发和党风廉政工作中的问题,注重结果运用,形成有力震慑。
九、抓好巡视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落实巡视巡察问题整改责任,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积极探索专项治理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治本之策,完善制度机制,建立管用有效的长效机制,着力在标本兼治上见实效。
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对脱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脱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推部署。
二、推动责任落实。定期听取脱贫攻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督促和带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坚决纠正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抵触等问题。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教育监管。结合脱贫攻坚业务工作,每季度与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同志开展1次廉政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强化问题约谈,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每年讲廉政党课至少2次。
四、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搞“一言堂”,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力为其谋取非法利益。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一、落实分管职责。落实脱贫攻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每季度研究、布置、检查分管领域内的脱贫攻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至少1次,定期向党组书面汇报有关情况。对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科室及人员及时提醒督促并纠正。
二、推进预防腐败。健全完善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加强分管领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加强指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三、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领域干部加强教育,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领域脱贫攻坚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每季度开展1次廉政谈话。对分管领域人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坚持廉洁自律。落实好示范带头责任,坚持以身作则,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工作和生活实际,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检查责任落实。对照《廉政准则》的52个不准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