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科室,革命老区发展中心:
现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
2018年3月26日
市扶贫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传导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纪发〔2017〕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要求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牢牢把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各项部署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强化责任担当,推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脱贫攻坚工作的新要求,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为鄂尔多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实施要求
(一)强化廉政教育,增强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采取中心组领学、集中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利用“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等平台,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新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四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全年开展专题学习5次以上,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每人写4篇以上学习感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次,观看廉政专题片2部,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2次,联合市监察委开展1次扶贫领域警示宣传教育宣讲活动,发挥机关廉政文化长廊作用,组织1次参观学习活动,完善党员活动室,增加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内容,打造一室多能活动阵地。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全面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
(二)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健立建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支部具体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实行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每半年开展 1 次党风廉政专项督查,落实述职述廉制度,全年至少召开2次述职述廉会议,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加强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全年至少参加2个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每年的7月10和次年的1月10前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主动请示报告。净化政治生态,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三)狠抓作风建设,落实好“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各项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查找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等问题线索,按照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委印发《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扶贫系统实际,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每半年联合派驻纪检组开展1次监督检查。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集中治理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办党组每半年开展1次检查评比,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建立市扶贫办“周调度”工作制度,开展领导干部接访日活动,倾听群众心声,推动问题解决。减少市对旗区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和督查验收,改进考核督查方式,减少数据信息报送和表格填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落实办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联系旗区工作制度,经常深入基层调研、督查和指导脱贫攻坚工作,在产业扶贫、健康扶贫、激发内生动力、干部包联工作等方面形成一批调研报告。组织专家学者对鄂尔多斯市扶贫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脱贫攻坚成效和经验做法进行调研和总结。
(四)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抓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虚报瞒报有关事项等对党不忠诚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和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的人员进行严肃查处。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作风不硬、工作拖沓、不认真履职尽责、推诿扯皮等现象,要及时开展提醒谈话,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成为常态化。加强考勤管理,每月整理通报、半年汇总考核。办党组每月至少督查1次,配合派驻纪检组不定期督查。坚持一手抓教育引导,一手抓监管考核,经常开展约谈,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批评指正。
(五)加大压力传导,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意识,制定《2018年市扶贫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分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主要责任人、责任科室、具体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等,细化具体目标及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年至少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次。坚持问题导向,每半年组织1次督查活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监察委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加强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查处的领导,听取纪律审查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和配合上级巡视巡查工作,从严从细落实巡视巡查整改责任,确保反馈问题有着落、见实效。严格落实电视问政、民意调查、蒙汉语“行风热线”等第三方监督评价问题整改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七)强化监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结合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联合督查、专项审计、明察暗访等形式,进一步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注重发挥脱贫攻坚督导组的监督、督导和推动工作落实作用,推动形成全方位保障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的监督网,切实保障全市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党支部,各科室、革命老区发展中心要充分认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筹划,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激发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机关支部、相关科室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此项工作抓牢、抓实。按计划、按进度、按要求对各项任务进行跟进盯办,使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督促班子成员和各支部、各科室负责人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听取情况汇报,督察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市级相关媒体及本单位网站、微信平台、多媒体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平台等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及先进经验做法,选树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